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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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

(以案说法)破坏滩涂资源和生态环境,不仅要赔钱还要公开道歉!


案件回放:2022年7月,某船务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6艘船舶停靠在崇明上海船厂东侧约1.8公里处的滩涂水域。

崇明区水务局对船务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船务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滩涂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启动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并于2023年9月22日与船务公司达成公益诉讼磋商协议:1.船务公司根据专业机构的生态恢复建议,采取“自然恢复+人工种植芦苇+围栏促淤+大型底栖动物自然纳苗”修复方案,修复时间2年,如不能按期修复并通过评估,船务公司需赔偿相关费用32.80万元;2.船务公司以认购碳汇并核销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失赔偿责任,共计12.86万元;3.船务公司承担评估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据此,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和船务公司共同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有效。

释理明法:法院经审查认为,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和船务公司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上海海事法院对协议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无相关利益方提出异议。经审查,案涉磋商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环境损害的修复及赔偿得到了应有的恰当保护,遂依法裁定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和船务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达成的公益诉讼磋商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该案是上海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受理的首例由本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涉海环资类公益诉讼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件。通过对磋商协议确认有效,进一步完善了环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体现了预防、惩治、恢复并重的司法保护理念。该案中环境受损的崇明周边滩涂区域事关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也是上海海洋城市重要的生态承载区,加强相关海域、水域、湿地的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修复,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案涉磋商协议采用自然修复+人工修复、认购并核销碳汇以及赔礼道歉相结合的组合方案,实现了海洋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特别是将碳汇补偿应用于涉海涉水环资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实施,丰富了海洋领域“双碳”行动的广泛实践。(全媒记者 王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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