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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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 星期

(以案说法)跨境电商货物下落不明,损失谁来担?


案件回放:2021年7月,原告东营市艾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某公司”)委托被告宁波鑫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某公司”)代理出运一票货物至美国亚马逊仓库。

该票货物于同年7月21日向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于同年8月27日运抵美国塔科马港,10月2日抵达芝加哥并卸载。鑫某公司称货物于10月28日经公路转运至位于俄亥俄州的亚马逊仓库,车队制作了抬头为BILL OF LADING的POD,但亚马逊仓库以疫情后的社交距离规定等为由拒绝在POD上盖章。

11月2日,双方结算付款完毕。因亚马逊网站一直未对案涉货物上架,艾某公司联系亚马逊平台得到回复要求提供有效的交货证明,形式为交付货物的电子截屏或亚马逊盖章提单。其后,艾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上传了POD照片,但亚马逊卖方客服回复,因没有有效文件,其无法调查未上架原因。此后,亚马逊平台对该票货物一直未予上架,亦未调查货件下落。艾某公司遂起诉鑫某公司,以货物丢失为由要求其赔偿货值损失。

释理明法:本案争议焦点为货代是否妥善履行代理事务。审理中,货代提交了来源于亚马逊网站的送货及预约记录,因未能展示完整的网址链接,其来源不明,缺乏有效的证据形式,故法院认定其未能提供有效的交付凭证,导致货物下落不明,属履行代理事务不当,因此,宁波海事法院判决鑫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典型意义:该案比较典型地反映出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与国外电商平台的实力和话语权不对等、境外取证难度大,货主和电商企业国际诉讼能力差,以及亚马逊平台调查机制启动单方强势、商品上架机制不公开透明等问题,这也成为跨境电商外贸模式新的风险点。跨境电商物流企业需要特别留意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且要注意保存证据。

(全媒记者 王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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