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康柳青)记者12月23日从福州海事局获悉,该局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议,这是福建省内首次在海事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建立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沟通机制。
据介绍,该协议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航运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搭建了海洋生态监测管理、海洋生态协同共治、海洋污染应急指挥、海洋生态法治建设、海洋生态科技创新、党建文化联学共建六大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实现了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海域共治,对提升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签订仪式上,双方就闽江及福州沿海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海洋生态协同共治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在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共同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签订后,双方还乘坐“海巡06”轮对闽江口附近水域开展了首次海上联合执法巡航活动。
福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协同地方职能部门,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推动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携手构建现代化海洋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