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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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星期

(以案说法)多式联运货物在境外受损,赔偿金额怎么定?


案件回放:秀强公司与万嘉公司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约定秀强公司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万嘉公司向墨西哥出口钢化玻璃和塑料饰条。万嘉公司向某海运公司订舱托运,随后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并向秀强公司收取运费。但是,货物经过海运到达墨西哥后,在后续铁路区段运输过程中,由于火车脱轨导致5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全部损坏。秀强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嘉公司赔偿损失15万美元。

释理明法:南京海事法院一审认为,万嘉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案涉货物在铁路运输中遭受毁损,故万嘉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应当依据《海商法》第105条有关区段损坏赔偿的规定,适用墨西哥调整铁路运输的民商事法律。

根据某域外法查明中心的查明结果,万嘉公司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应当适用墨西哥《关于铁路服务的实施法》规定,自秀强公司提出赔偿主张日,按照每公吨对应联邦首都区现行一般最低工资15日的金额计算。南京海事法院据此判决万嘉公司向秀强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9662.93元及利息。秀强公司、万嘉公司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系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因货损发生在墨西哥的铁路运输区段,依照《海商法》第105条规定,应当适用墨西哥法律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

南京海事法院召集并指导各方当事人,按照法律适用的路径和逻辑共同确定查明墨西哥法律的具体范围,积极委托域外法查明中心查明了墨西哥法律关于责任限额以及责任限制适用条件的具体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于查明内容均无异议。

本案通过厘定域外法查明的范围、步骤等程序,提高查明效率,避免适用争议,为准确高效地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提供了良好示范。

(全媒记者 王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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