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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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 星期

防治船舶污染 海河海事出实招


本报讯(全媒记者 甘琛 通讯员 陈超)“按照《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船舶在天津港停泊、航行及作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燃油。我海事执法人员现对你轮燃油使用情况进行抽样化验,请配合。”近日,海河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登轮检查时常说这样一句话。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是天津海事局推动,以天津市政府1号令发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有效填补了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地方立法的空白,健全了天津市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制度体系,对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港口环境,保护天津海域环境意义重大。

自2015年,海河海事局发起了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基供电的倡议,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来,海河辖区船舶使用岸电率逐年提高。海河海事局加大科技管理力度,2017年,引入一款手持式“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装备”,在快速判断船舶燃油硫含量的同时,也为船舶大大节省了等待检验的时间。海河海事局在做好防止船舶污染大气工作的同时,也加大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的力度。“我们登轮之后,除了抽取船舶油样,还对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一名执法人员介绍说。2017年,海河海事局共抽取船舶油样63个,辖区船舶岸上接受油污水474.55吨,接收船舶垃圾98.54吨。由于宣传到位,没有发现燃油硫含量超标现象,没有发生船舶污染物污染海河水域案例。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海河海事局利用世界环境日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执法人员一个一个渡口、一艘一艘船的走访宣传,加强《环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及《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让船公司、船员们认识到船舶污染的危害性以及具体的排放标准,采取合适的操作确保排放标准在允许的范围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做好沿海水域的环境保护同样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海河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船舶污染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天蓝水清。

目前,在海事执法人员的大力宣传和频繁检查下,船公司和船员的环保意识也在逐年提高,但是工作习惯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海事执法人员的持续行动。“现在,公司和海事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们也认识到船舶防污染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会认真梳理作业流程,确保在船舶垃圾分类、油污水接收等工作中更加小心谨慎,坚决不发生污染事故。”一名船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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