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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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星期
北海海事法院法官跟踪调解
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意向


本报讯(全媒记者 龙巍 通讯员 莫美奇)“谢谢韦法官帮我追讨回欠款,海事法院的法官真是好样的!”日前,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成功调解陈某平诉赵某彬、防城港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锦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受到当事人称赞,原告陈某平给该案承办法官送来一面写着“办利民之事怀利民之心”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陈某平是在防城港市从事边境贸易的商家,主要从越南购进淀粉,然后通过海上运输贩卖到辽宁省。2016年8月,原告陈某平与被告赵某彬口头达成买卖500吨淀粉的协议,并约定价格为每吨2320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事后,原告陈某平依约委托被告防城港市鸿升物流有限公司负责运输该批淀粉,货物到达辽宁锦州港后交由被告锦州元通物流有限公司控制,之后被告赵某彬提走了涉案的淀粉。然而被告仅将部分货款汇给了原告,余款近66万元却一直未付。理由是淀粉质量不好且无法及时收回货款。

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效后只好诉至法院。北海海事法院于2017年1月17日受理了该案,在举证期限内,被告赵某彬依法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被该院依法驳回。被告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移送高院审理后,韦旭伶法官并没有一送了事,而是跟踪了解案件进展,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期望双方能达成调解意向。经过多次与被告摆事实、讲道理、说案例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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