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陈哲 陈晓惠)5月10日,记者从厦门港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厦门口岸物流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港口竞争力,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降低货物港务费,货主支付的费率较现行收费标准降低5.6%,是国家《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费率的25%,预计每年将为货主再省110万元左右。
据了解,从2017年7月开始,厦门自贸区率先逐步降低厦门口岸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收费标准,包括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和引航费、暂缓开征外贸船舶锚地停泊费等。2018年这四项优惠措施共为企业减免成本约1.5亿元,直接降低了企业进出口成本。
根据国务院2018年10月中旬调查结果和第三方评估,按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厦门口岸集装箱进出口合规成本处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最低水平,大多数企业对于厦门口岸整体营商环境表示满意,认为厦门口岸进出口作业相关费用比较透明、预期性较好,而且近年来政府定价费用降低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