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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 星期
津沪两地海事法院携手
海事诉讼首次实现跨域立案


本报讯(全媒记者 黄玲 管登红 通讯员 杨在蔚 黄丹)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8月13日,全国首例海事诉讼跨域立案在天津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间完成。

当日,两位律师来到天津海事法院,向立案法官递交了起诉状等材料,称其代理的货代公司为某模具公司三次办理货物出运的租船订舱、陆路运输等代理业务,模具公司到期未付相关代理费用,因此请求法院立案。立案法官经审查发现,依据双方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约定,争议管辖法院应当为上海海事法院。于是,立案法官向当事人释明诉讼管辖相关法律,同时向其说明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进行跨域立案。

天津海事法院审核了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等立案材料,认为材料符合规定,随即进行拍照,将相关材料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向上海海事法院推送。收到立案申请后,上海海事法院跨域立案专员立即接收起诉文件。经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很快,当事人的立案信息全部上传至上海海事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立案专员完善相关信息后予以正式立案,并当场制作《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法律文书经电子签章后,通过系统返回至天津海事法院。之后,天津海事法院将案件受理通知书电子送达当事人。

货代公司代理人张庆杰律师表示,作为常年代理海事诉讼的律师,深感海事纠纷异地诉讼情况很多,常常为一个立案奔波多日。此次亲身体验跨域立案,实在是方便、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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