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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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 星期
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超长违法的车辆运输车禁入高速公路


本报讯(全媒记者 苑美丽)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巩固治理成效,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治理工作,通知指出,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通知》要求,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严格路面执法检查,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包括运载乘用车品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信息,定期报送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将相关违法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运载的乘用车品牌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此外,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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