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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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 星期

两部门发文规范网络货运
无车承运明年更名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本报讯(全媒记者 苑美丽)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9日,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与交流。

办法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办法明确,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建立了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及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据了解,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对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针对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仍不健全,对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缺乏明确规定,造成新业态运行不规范并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促进网络货运经营规范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无车承运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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