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孙丹妮)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明确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商品汽车安全运输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公告指出,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以闪点在38℃以下的易燃液体为燃料驱动的新出厂商品汽车,同时符合三项条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一是车辆燃料箱中存有的燃料较少,且车内油量警示灯亮起;二是车辆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三是车辆在集装箱内有效系固,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位移。其他车辆交付船舶运输,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