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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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 星期
丹东海事以“汛”为令
夯实中朝界河“安全堤”

丹东海事局工作人员在宽甸砬子沟六组渡口检查渡口渡船。

□ 通讯员 刘柏良 文/图

当前,中朝界河鸭绿江已进入主汛期,为了消除“两桥”(中朝友谊桥、鸭绿江公路大桥)上游水域行洪障碍,保障鸭绿江汛期安全,8月8日,丹东海事局联合丹东市交通运输局和丹东市公安局水务分局,对长期停靠在鸭绿江月亮岛下游水域年久失修且无人管理的上海籍船舶“申舟5号”轮实施了强制拖离。

周密部署

全力以赴应对汛期

“防汛不是一锤子买卖,我们要一年一年稳步提高防汛应急能力,‘宁肯备而不来,不可来而无备’。各业务处室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要加强汛期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严格按照《防洪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还要提高应急搜救能力。”丹东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迎军在防汛工作会议上说。

鸭绿江全长795公里,流域面积6.19万平方公里(中国境内流域面积3.25万平方公里),拥有多条支流和水丰、太平湾等数个大中型水电站、水库。鸭绿江主汛期是7月20日至8月20日,作为这795公里的最后一段,丹东地区承担着鸭绿江洪汛最大的压力。

丹东海事局结合辖区汛期特点,在主汛期来临前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本辖区重点水域、中等风险水域和一般风险水域科学制定巡航计划,实施汛期桥区船舶通航管理和过桥报告制度,加强中朝友谊桥净空高度受限船舶通航管理。并且,积极与水务、水文、气象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预警信息传送机制,及时掌握鸭绿江水域汛情、水位以及恶劣天气信息,及时提醒辖区在港船舶提前做好应对防范工作与各项防汛部署。

丹东海事局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各级领导带队值班,全面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各基层海事处也分别组织辖区港航企业召开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齐心协力筑牢汛期安全防线。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应急能力

“我们对防汛工作有信心!2010年我们就经历过洪水的考验,十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抗洪抢险和应急搜救能力。”丹东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史忠辉谈到防洪防汛,信心十足。

史忠辉在任丹东海事局巡查执法支队支队长的十年间,成功救助船艇6艘、人员38人,消除隐患37起。

为了提高汛期应急搜救能力,丹东海事局一方面在加强“硬件”建设,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应急搜救演练,加强应急预案、救助技能等“软件”建设。

7月30日,丹东海事局开展了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无脚本防汛应急演练。当天,丹东海事局根据丹东市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和防汛响应预警,对江面船舶启动交通管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

8时20分,在鸭绿江丹东段,非自航工程船舶“丹工001”轮在靠泊期间缆绳断裂,向下游漂移,船上只有1名值班人员;10时,水上旅游客运公司报告称旅游船“辽丹游1”轮在船舶疏散转移期间因螺旋桨被漂浮物缠绕,在中朝友谊桥上游300米水域失控,船上有船员5人……面对“险情”,丹东海事局沉着应对,分别调派海巡船艇和其他救援力量对失控船舶进行紧急救助,“险情”得到有效控制,船舶安全转移、无人员伤亡。

排查治理隐患

防患于未然

从5月开始,丹东海事局就派出工作人员,全面排查汛期安全隐患;7月3日至7月10日,丹东海事局联合丹东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水务局、司法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开展了鸭绿江“两桥”上游水域汛期水上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共计排查码头等停泊点12处,排查船舶82艘,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7月11日起,丹东海事局等单位在前期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鸭绿江“两桥”上游水域汛期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清理规范鸭绿江“两桥”上游水域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停泊船舶,根据船舶登记种类由丹东海事局和丹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其自行驶抵临时停泊点;对“三无”船舶和失联船舶,由丹东海事局和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船舶停泊点所在的属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督促其自行驶抵或者强制拖离至临时停泊点。

据介绍,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计出动执法船艇4艘次,巡航里程50余海里,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陆域巡视11次,电子巡视13次,清理船舶49艘,拆解船舶5艘,依法依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船舶进行了严肃处理,坚决打击鸭绿江“两桥”上游水域船舶随意停泊和非法停泊行为,切实保证丹东鸭绿江“两桥”水域汛期安全。

“每消灭一个隐患,汛期水上安全就多一分保障。”丹东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张伯男说。

可是,在督促各类船舶移泊的过程中,往往要面对船方的不理解、不配合。在督促某公司的4条船舶移泊时,该公司负责人非常不配合,他向执法人员喊道:“我们的船证书配员都齐全,平时都有人看管,我就在这里停着,要是真发大水了再走也来得及。凭什么让我现在就把船挪走?开船不要钱啊?”丹东浪头海事处执法人员耐心地安抚他的情绪,向他宣讲《防洪法》《鸭绿江“两桥”上游水域汛期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以往的案例分析船舶此时锚泊点的隐患,该公司终于同意将船从马市附近水域移泊到下游。然而,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下游”竟然是中朝界河鸭绿江大桥附近水域。丹东浪头海事处工作人员再次与其沟通,经过耐心讲解,最终说服了他,把船舶转移停泊到了指定区域。

类似的情况并不是个例,面对相对人的不理解、不配合的语言和行为,丹东海事局工作人员一方面坚持原则,坚决要求有关船舶转移到制定停泊点,另一方面讲究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站在对方角度分析利弊,争取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广泛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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