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樊雪菲)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版)》(简称《指南》),《指南》明确,到2021年,初步建立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制定30项以上船舶智能制造急需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船厂应用等领域,与国际先进造船国家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全面覆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船厂应用等领域,基本达到国际先进造船国家同等水平。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紧孕育兴起,智能制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已成为制造业重要发展趋势。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联合印发《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其中明确提出,对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针对船舶工业特点,构建船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指南》要求,船舶行业要紧密围绕制造强国和海洋强国建设战略目标,落实《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行动计划(2019—2021年)》,针对船舶智能制造高度集成、系统融合的特点,以提升船舶总装建造效率、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满足国内船舶工业发展需求为重点,构建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船厂应用等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加快先进适用的船舶智能制造标准研究和制定,发挥标准在推进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指南》,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结构图包括基础共性(A)、关键技术(B)和船厂应用(C)等3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船舶总装建造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由体系结构向下映射而成,是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