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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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
国办发布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交通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本报讯(全媒记者 樊雪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悉,2020年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交通运输执法要求、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

《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通知明确,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需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按程序先修法再调整《指导目录》,先立后破,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指导目录》将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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