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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星期
甘肃修订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填补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空白


本报讯(全媒记者 康承佳 通讯员 邓倩)日前,甘肃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修订。一是根据上位法的最新变动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新梳理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用语释义。二是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立足绿色发展、交旅融合和创新发展,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水上搜救、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新规定,推动全省水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依据国家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四是根据上位法授权和甘肃省实际,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营运许可,填补了对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的空白;在水路运营资质、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加了水上搜救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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