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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通知
要求船员换班实现“应换尽换”“应救尽救”


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亚蓓)为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保障国际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外交、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海关、移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针对海员的境外遣返保障和入境通关政策,设立专门入境、隔离、救助通道,保障我国海员境外下地回国和入境畅通,督促指导驻外使(领)馆、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积极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和船员权益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自2022年2月15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拟入境并计划在境内港口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所有在船船员应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及时就近治疗;同时,在航行途中,要按照高危人群处理方法,落实船员定期检测制度和检测呈阳性情况下的紧急隔离及在船救治具体措施,避免扩大感染范围,降低船员带疫来华风险;船舶应将检测信息连同进出口岸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至拟靠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员健康情况有异常的,船舶应将有关信息及时报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处置。新冠病毒检测应优先选用核酸检测。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对船方提出的船员换班申请应予以及时落实,不得以“中外船员混派”“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时限不符合要求”“来自境外疫情高发地区”等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换班的(如本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等),其他港口不得以“非第一入境港”等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统筹配置满足换班下船集中隔离船员所需的医院、场所、床位、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等资源,切实保障合理的船员换班和疫苗接种需求,实现“应换尽换”“应接尽接”。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关心关爱船员,为换班船员顺利安全回国入境等提供保障服务。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伤病船员救助工作。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制定伤病船员救助具体工作流程、要求及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布;积极就地、及时、有效做好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工作,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各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切实做好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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