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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

2022年起海南环岛沿海控制区执行船舶燃油新规


本报讯(全媒记者 龙巍 张植凡 通讯员 石俊 吕东星)12月16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组织召开的海南排放控制区先行政策宣贯会上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海南将在全国沿海率先执行最严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政策,进入海南沿海控制区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推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减少船舶硫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

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划定了海南沿海排放控制区,范围为20个边界控制点位坐标依次连线以内水域,并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实施比我国其他沿海控制区更加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船用燃油硫含量从之前的不大于0.5%m/m调整为不大于0.1%m/m。此外,在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方面,《方案》要求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进入海南沿海控制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海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将强化海南沿海控制区船舶监督管理,对到港船舶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冒黑烟现象、未按规定记载《油类记录簿》和保存燃油供受单证的船舶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海事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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