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龙巍 张植凡 通讯员 石俊 岳顺风)2月18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新修订的《海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简称《预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上一版《预案》于2011年4月17日发布,作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对于规范、指导全省海上搜救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海南省海上搜救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海南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组织开展了《预案》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预案》主要新增或调整了四项内容,分别是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对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分工进行调整,成员单位由原34家增加至55家;更好适应有关国家政策及法规要求,新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海上搜救工作原则、海上搜救中心定位、指挥机构指挥层级等内容;优化应急处置流程,简化响应启动程序,建立重(特)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会商机制,增加应急工作组,明确不同层级指挥人员岗位职责,在搜救行动的中(终)止程序中引入专家评估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在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优化结构及内容,增强可读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