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陈勤思 通讯员 李捷)为更好地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解决行业困境和企业诉求,近日,厦门市出台《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推广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自2022年3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明确鼓励业务推广,对签发“一单制”海铁联运提单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试点运营企业,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一次性达量奖励。对试点运营企业实施“一单制”业务的海铁联运集装箱进出口箱量首次达到1千标箱、3千标箱、6千标箱的,分别给予试点运营企业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达量奖励。
支持境外设点。对试点运营企业在境外设点,并实现“一单制”业务落地且持续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试点运营企业一个新增设点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