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龑)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方案》指出,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是实施以工代赈的重要载体。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既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
《方案》明确了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其中,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根据《方案》,相关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在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地方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