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黄玲 见习记者 孙木子)为确保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10月1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此次专项安全监管将于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进行,期间所有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将进行专项自查和信息报告。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通告》规定,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在管控水域的上一停靠港开航前,通过“海上通”APP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管控水域前报送上述信息;船舶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海上通”APP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海上通”APP重新报告。
根据《通告》,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包括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向所在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此外,拟由境内港口出发进入管控水域的外国籍船舶,由船舶抵达的上一国内停靠港海事管理机构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