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赵姗 通讯员 江章鹏)5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的备忘录》(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联系机制、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执法和司法会商机制、建立长江大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机制、建立长江大保护联合宣传机制等具体措施。
各单位将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共”字上下功夫、做文章,精诚团结、密切协作,形成长江流域司法审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跨流域跨领域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共同开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