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吴静 通讯员 张望)日前,《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经过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38条,围绕长江上游航运绿色发展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趋势变化,建立符合长江上游实际和重庆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治理模式,固化“零排放”治理成果,细化了各方责任,强化干支协同一致,深化“船—港—城”治理一体化建设,优化绿色航运引领,同时通过渝鄂协同立法进一步凸显区域协同立法在流动污染源治理上的重要作用。
据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理念列为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是内河第一部覆盖干支全水域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是重庆市和湖北省两个省级行政区域首个地方协同立法,是内河直属海事系统首个作为独立起草单位起草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也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历史性的里程碑,标志着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进入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