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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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 星期
16万尾鱼苗放生长江
拒绝非法捕捞 保护母亲河生态

鱼苗被放生长江。宋峻 摄

□ 见习记者 周佳玲 特约记者 崔军鸿

5月15日上午,在位于二七长江大桥和天兴洲长江大桥水域之间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武昌派出所趸船上,随着一声号令,16万尾鱼苗被放生长江。这是今年以来湖北省鱼苗数量最多的一次放生,也是长江武汉区段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非法捕捞当场被查获

4月21日晚,3名湖南籍男子携带电瓶、打鱼机、充电机等作案工具在长江武汉天兴洲水域实施“电捕鱼”,被正在巡逻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虽然3名犯罪嫌疑人只非法捕捞了1.1千克鱼类,但捕捞方式及捕捞手段破坏性极大,对鱼类堪称灭绝性掠夺。”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局长张虹说道。民警介绍,电捕鱼时,电极覆盖之处大小鱼类会被电死或电晕,电流会对鱼类性腺造成破坏,从而破坏鱼类繁殖活动,或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电捕鱼还会对鱼类的食物链、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类的生物饵料减少,食物链脱节,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容易忽视的一点是,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类及其他生物,只有少量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沉至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危害水生生态环境。

放生鱼苗向母亲河忏悔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以前针对非法捕捞会直接采取拘留等处罚形式,这次经法制宣传教育,3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非法捕捞对长江生态的严重危害,主动书面申请以购买鱼苗放生的形式向母亲河忏悔赎罪。”张虹介绍。

在放生现场,记者看到,3名犯罪嫌疑人在民警的协助下,将装鱼苗的几百个氧气袋搬上船艇,将16万尾鱼苗小心翼翼地流放。

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公诉人徐克波介绍,这是长江武汉区段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符合办理非法捕捞案“谁损害、谁修复”的规定。“3名犯罪嫌疑人悔罪的态度诚恳,又采取及时修复生态的行为,检方在定罪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给予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徐克波在现场监督后表示。

“清流行动”在延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起河湖长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实现荆楚河湖永畅长清的重任,5月9日,湖北省总河湖长、省长王晓东向全省3万多名河湖长下达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的命令。此次放生活动正是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积极参与“清流行动”,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有力表现。

据悉,自《航道法》实施以来,该局以“非法采砂”入刑为契机,加大打击力度,成功侦办了涉案价值54万余元的“3.16”“3.20”非法采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查处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案件900余起,抓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查获非法采砂船舶380余艘。同时,该局与长江海事、航道等部门深化联合执法,与水务、渔政等涉水部门建立执法合作协议,与沿江地方公安机关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在对长江实行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将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和水环境污染等三类案件列为重点,不断拓展执法合作领域,提升打击效能,将“共抓大保护”落到实处。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针对长江保护的相关案件处理近200余项,抓捕了近200人,有力保护了母亲河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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