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杨瑾)6月29日,中远海运集团所属控股上市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12 号),决定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本次要约收购中关于通过中国政府部门反垄断审查的先决条件已达成。
至此,中远海控与上海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要约收购东方海外股权的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