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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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星期
芜湖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行为
12名盗采江砂人员被起诉


本报讯(全媒记者 樊雪菲)近日,记者从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铜陵派出所获悉,芜湖分局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戴某某等11人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倪某移送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这12名犯罪嫌疑人将面对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据悉,为惩治打击犯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芜湖分局成立专案组进行深挖细查,自4月24日起,经过3个月的侦查取证发现,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安徽铜陵籍男子戴某某伙同洪某、戴某春、苏某某、管某某等人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费尽心思地将运输船改装成采砂泵,利用隐形采砂泵在长江铜陵段水域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证,戴某某等人事先和运输船主刘某某、翟某某等人预谋共盗采江砂27次,盗采总量17226.3吨,涉案价值675206.2元。戴某某、洪某、刘某某、翟某某等人在明知长江铜陵段水域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采砂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期间,安徽芜湖籍男子倪某作为砂站经营人,公开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信息并为翟某某提供船舶靠港、吊运江砂等服务,倪某明知翟某某所运输的江砂是犯罪所得而帮助其实行转移,倪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长江砂石是全国人民共同的资源,盗采江砂会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阻碍长江航道上的正常航行秩序,毁坏防洪江堤,危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非法采砂犯罪活动,我们的打击力度永远不会减弱,并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深挖一批,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芜湖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邵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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