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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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1日 星期

用好自贸区新机遇进一步提升航运开放水平


□ 康衢

航运是开放的先行官。从深圳蛇口开始,到我国加入WTO,再到进入自贸区时代,航运业一直走在中国开放的最前沿,为我国开放发挥了重要牵引作用,也在开放大潮中实现了大发展。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至此,我国自贸区的数量已达18个,超过一半的省份都是自贸区了。沿海省份实现全覆盖,沿江(长江、珠江)主要省份也基本实现覆盖。在自贸区“由点到面”的新格局下,我国航运政策该如何扩大开放,是摆在面前的重大现实考题,也是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机遇所在。

首先,要进一步提升自贸区航运政策开放水平。自贸区建设的本质是制度型开放,是探寻更为合理的体制和机制安排,更好与国际规则接轨。因此,自贸区建设有利于吸引全球航运资源在区内集聚,从而为航运业发展带来新机遇。自上海自贸区开设以来,我国在自贸区实施了多项航运开放政策,包括启运港退税、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以及国际船舶运输、管理、代理领域扩大开放等政策。这些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应当认真评估。效果好的要继续坚持,效果不好的要及时改进。总之是要对标国际自贸区、自贸港水平,进一步提升航运开放水平,为我国高水平开放当好先行。

其次,要针对不同自贸区实施差异化的航运政策。我国现有的18个自贸区,起步有先后,侧重各不同,优势不一样,比如,上海自贸区侧重建设全球枢纽港、国际航运中心;海南自贸区侧重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山东自贸区侧重通过高质量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深化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广西侧重通过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推动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探索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等等。这也决定了自贸区的航运政策也不能一刀切,应当根据不同自贸区的定位、优势和需要,打造更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航运政策体系,以更好满足我国自贸区发展需要。

再次,要及时将自贸区航运政策向全国推广复制。自贸区是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试验田”,其重要使命就是要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过多年实践,在自贸区已经被证明可行的航运开放政策,要及时向全国更大区域、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进行推广和复制,从而提升我国航运政策整体开放水平,助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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