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对从事航海教学和培训、航运企事业管理或者海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生效之日起,不再签发“不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适任证书》;已持有该《适任证书》,并从事航海教学和培训、航运企事业管理或者海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在《适任证书》到期前,在相应类别内河船舶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参加相应类别、职务资格的实际操作考试并合格,可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取消限制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适任证书》。
全媒记者 张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