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下一篇
2018年1月17日 星期
六部门印发通知,明确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再开工”


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龑)日前,人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结合行业用工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并做好参保办法、办理流程、保障服务等具体制度安排,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针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用工管理的特点,设计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上一篇  下一篇
鄂ICP备05006816号
Copyright@1984-2015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运报刊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8.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