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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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星期

防范生态风险 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 张帆

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交通运输部也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路运输过程所产生的船舶油类污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包装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船舶垃圾污染、船舶大气污染、船舶压载水污染、船舶噪声等是长江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若不严格管控,这些船舶污染物会对长江流域居民生活和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危害。

如何有效防范船舶污染物的产生?首先要摸清底数,从源头正本肃清。经过普查和调研,长江船舶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风险和隐患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危险货物运量大、品种多、事故险情时有发生,污染风险大;二是港口污染接受、存储、转运、处置设施能力不足,处置成本高;三是船舶洗舱数量不足,分布集中,与危险品船舶洗舱需求不匹配,四是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检测技术不成熟、监管难度大;五是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六是污染物在船处置效果差、成本高、检测困难,存在超标排放风险。

分析上述问题可以看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地域跨度大,并涉及多个部门和企业,迫切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从顶层设计出发,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控制沿江化工布局增量,逐步减少存量,化解化工围江困境;扩大长江干线水上运输禁运目录,对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险货物实施禁运;提高危险品码头、运输船舶准入门槛,调整危险品运输产业结构,支持信用优、管理好的国有企业主导长江航运危险品运输市场。

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以及生活污水接收船舶等配套,实现“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模式;加快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全过程综合监管链,开发船舶污染物联单制度管理系统,实现船舶污染物联单管理过程的信息化。

治理长江船舶污染,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有了国家政策与基础环保设施的保障,还需形成防治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即进一步提升共抓长江大保护的监管水平。

笔者建议,应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强化船用燃油质量源头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环保、海事、港航、水利、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污染防控联席机制。

在加强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应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并将水上应急资金纳入地方预算,完善各地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区域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深化应急设备库(点)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以专业应急力量与社会应急力量相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污染应急处置体系。

此外,要持续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视监测研究。对污染物实现全天候监视监测,并逐步扩展到长江干线各重点水域、泊位、关键水资源保护区、主航道桥吊等位置全面覆盖应用监视检测系统,全天候运行,形成长江干线船舶环境监测系统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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