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钟煌元)近日,深圳海事局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通过实施补贴政策鼓励船舶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时使用硫含量≤0.1%m/m低硫燃油。
据介绍,靠泊深圳港的海船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m/m的低硫燃油,可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根据船舶净吨大小给予相应补贴金额,低硫油补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船舶应按要求保存燃油转换记录、燃油供受单证、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等燃油使用的文书资料,以备相关部门和机构查验;对已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补贴申请,但未按要求使用硫含量≤0.1%m/m低硫燃油的船舶,将取消该船舶当年全部低硫燃油补贴。同时,船舶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航行或靠岸停泊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的,可向深圳海事局提出豁免或免责,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后,可予以豁免或免责。